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7号)
时间: 2024-08-04 10:35:38 来自: 半岛官网平台首页登录 浏览次数: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科学规划、保护自然环境,统一建设、确保进度,确保质量、确保安全,加强监管、合力推进的原则,2018年3月至2019年底,实施3831个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3625公里,全市自然村实现“组组通”。其中,2018年,实施贫困县(平江县)和非贫困县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共计1789个自然村,建设里程1698公里;2019年,实施剩余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共计2042个自然村,建设里程1927公里。
(一)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省级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
(二)科学确定标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方面的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一定要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青路面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不小于10米,路面宽度不小于6.0米。路基顶面单点弯沉检测值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新建桥涵的设计荷载应不低于公路—II级的要求,桥涵净宽与路基同宽,但不小于5.5米。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市区交通局提出意见,经市交通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同时,要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三)创新建设模式。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市级组织、县负主责、乡村参与、统一建设”的模式,市交通局负责编制上报计划、集中管理省市奖补资金、统一招标、质量安全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筹措整合资金和组织辖区内项目设计、实施、监理及验收等工作;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路基平整、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简化建设程序。纳入省级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公路建设利用原路,且没有大中桥、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只制定简易设计图,并可由县市区交通局组织技术人员承担,设计文件包括路线走向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错车道设计图、构造物结构图及设计图预算等基本文件,大中桥及隧道工程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项目预算依据施工设计图及相关造价文件确定,作为招标的依据;县市区交通造价站根据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技术标准、施工设计图,按照《公路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等进行审核检查,并报市交通造价管理站核定,最终确定项目总决算,形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报告,提交完工验收小组审定后作为项目结算造价。
(五)规范资金管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省市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依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至实施工程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筹集配套建设资金,制定县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实施工程单位工程款。各级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市交通局根据省下达的建设规模,审查各县市区上报的平均造价,严格核算成本,实行零利润控制,统一招标,确定一家信誉良好、具备资质的公路施工公司负责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招标单价、结算方式、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内容。项目合同分总体框架协议和具体项目施工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由市交通局与中标实施工程单位签订,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项目公司与中标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实施工程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做好造价预算、施工保障等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高效优质推进、按期完成。
(七)强化建设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调度、汇总考核,重点加强招投标、项目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强化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资产金额来源和补助标准及数额、招标过程、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八)确保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建筑设计企业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管理,实施工程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各县市区交通局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市交通局要加强全市抽检指导和大桥、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各地要充分的发挥村组义务监督员的非消极作用,确保全市监督工作全覆盖。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理,大桥、中桥、隧道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做监理;其他建设项目可由县市区交通局以若干相邻乡镇分片区自行组建监理组进行监理。加强第三方检测,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市区交通局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派员参与。市交通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实施工程单位整改到位。
(九)落实管养责任。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属于村级公益事业,验收合格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要求,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任政委,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问题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调度、按月考核通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指挥、统筹调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省市奖补资金;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镇、村组负责按施工计划每年4月底前提供符合道路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路基,维护、优化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供水供电。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市奖补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筹措整合资金组成。省市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省级奖补标准为:贫困县所辖村12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市级奖补标准为:贫困县所辖村和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2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1万元/公里。省市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的前题下,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接受社会捐助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其中省财政安排给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全部配套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乡镇、村组可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赠、投工投劳等办法筹集路基平整等资金。
(四)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市对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和市交通建设大会战考核范围,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绩效办、市扶贫办等单位实施考核。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县市区,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并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暂停拨付资金、暂停申报交通项目计划等措施。市交通局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勘查、设计、监理及检验测试单位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评估体系。
(五)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