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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9-02 02:38:29 | 作者: 矿用混凝土输送泵--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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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18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有关人员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做调整,调整前后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伍中信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建龙先生、周华先生(独立董事)
调整后:伍中信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周华先生(独立董事)、席卿女士(独立董事)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线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可以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监事会未曾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185万股,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有关人员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185万股,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2 年7 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做了说明。
3、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7 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年9月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授予的2,238.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 年9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离职激励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共8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8人已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18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企业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7月29日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66元/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6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9.50元/股。
若后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企业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事项的,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